光緒三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和九月,清政府批復“即設立江西省商務總會,同意劉景熙為總理、朱葆成為協理。
宣統三年(1911年),江西省商務總會在南昌合同巷口興建新會址。民國初期,江西省商務總會改組為江西南昌總商會。 1913年5月3日,江西省商務總會加入全國工商界聯合會。
1915 年,南昌萬壽宮失火被焚。陳筱梅、蕭蕓浦、黃大塤、周扶九向全省募捐重建萬壽宮。
建成后,為江西商會會址,內設江西勸業場,成為江西商務活動和貿易展覽中心。

1918年,北洋政府制訂《工商同業公會規則》,其中規定:“本規則施行前,原有關于工商業之團體,不論用公所、行業或會館等名稱均得照舊辦理,但其現行章程規例,應呈由地方主管官廳,或地方最高行政長官,轉報農商部備案,嗣后修改時亦同。”
此規定允許同業公會和公所、行業或會館同時存在,此時各路商幫尚有生存的法律依據。
1929年,國民政府公布《工商同業公會法》,規定所有工商組織都改組為同業公會。同一區域內7家以上同業發起,經官方核準即可成立同業公會。
因此,商幫也就失去存在的法律依據,以同業為基礎設立公會,強調同業性,弱化地域性,從而讓以地域為特征的商幫失去生存的土壤。
1928年11月,呈請工商部核準。1929年2月,工商部頒發關防(印章),同意更名為江西省商會聯合會,簡稱為“省商會”。
1938年,省商會由南昌遷往泰和縣城辦公。1949年11月,商會改理事制。
12月,中國工業協會江西分會在泰和成立。1945 年3月暫?;顒?。8月,省商會遷回南昌市。1949年12月,南昌市工商聯籌備委員會成立,并接管江西省商會、江西省工業協會、南昌市商會。
1952年9月,南昌市工商聯在江西省商會、江西省工業協會、南昌市商會的基礎上,正式組建成立。
1953年12月,江西省工商聯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