揭秘商會的第三只手到底是怎樣發揮作用的?

   日期:2021-03-26     來源:中國商會雜志    評論:0    
核心提示:建設和諧社會是一項十分龐大而又艱巨的工程,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來實現?!耙l揮社團、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提供服務、反映訴
建設和諧社會是一項十分龐大而又艱巨的工程,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來實現?!耙l揮社團、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提供服務、反映訴求、規范行為的作用,形成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合力?!?/span>
商會這類社會中介組織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推動力量。商會是一種重要的非盈利性中介組織,是以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,以政府監督下的自主行為為準則,以地區設置和跨國發展為空間,以非官方的民間活動為方式,為工商業者提供各種服務的市場中間服務組織,是中間服務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,具有承上啟下的中間性。
現代市場經濟的商會可以在增值服務、政企溝通、行業自律、力量整合、企業維權、商業協調、糾紛仲裁、國際交流、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等多層面發揮重要經濟職能。在市場機制這只“看不見的手”和行政機制這只“看得見的手”雙重失靈時,商會將會作為構架于市場和政府之間的“第三只手”,發揮“中觀調節”作用,彌補市場失靈與政府缺陷。
01
第一,商會具有強化社會管理、彌補政府“失靈”的作用。
在傳統體制下,社會管理層次單一,政府包辦了大量本應由社會中介組織去做的事情,企業無非以政府“生產車間”的形式而存在,中間組織的作用極其微弱,市場各主體之間、企業與政府之間的矛盾、沖突、利益紛爭就缺失了一條溝通、妥協、尋求利益平衡的通道,結果不僅政府效率低下,且易滋生腐敗現象。
要推動經濟轉型和體制轉軌,過去的“政府——企業”的二層結構必須轉變為“政府——市場經濟中間服務體系——企業”的三層結構,政府職能要由“全能政府”和“利益政府”向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“有限政府”和“中性政府”的轉變。溫家寶總理指出:“堅決把政府不該管的事交給企業、市場和社會組織,充分發揮社會團體、行業協會、商會和中介機構的作用?!?/span>
政府要改變“大包大攬”的格局,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,特別要弱化政府微觀、中觀管理職能。政府在轉變職能中讓出的治理空間,可由包括商會在內的社會中間組織加以承接,以避免制度上的“治理真空”。因此,民間商會的成長也是政府加快實現職能轉變的重要條件。
在社會管理體制上,如果缺少中介機制,會增加企業的交易成本和社會管理成本。真正意義上的商會不應是行政的延伸,更不是政府的附庸,而是以獨立自主開展活動為原則,采取自下而上的機制自發形成。在組織原則上,它強調“自愿入會、自選領導、自聘人員、自籌經費、自理會務”。在活動方針上主張“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務、自我協調、自我約束和自我教育”。
中國企業、特別是民營企業的規模小、交易分散、組織化程度低,達成交易的信息成本、外部競爭成本、談判成本、簽約成本都很高,與此同時,市場風險和經營風險也很大。在傳統體制下,政府直接面對企業,直接依靠國家機器調節經濟,中間沒有一個過渡層和中介機制,這樣的調控系統會增加企業的交易成本和社會管理成本。
商會通過信息咨詢、資信評估、價格協調,能克服信息的不充分和不對稱,有效地節約交易成本。在為會員企業服務方面,商會一是提供信息服務,降低企業信息成本。要通過認真的調查研究,建立信息共享平臺,為企業提供信息服務。二是提供培訓服務,使企業員工的技能和知識不斷更新。
商會往往通過舉辦各種講座、研討會、培訓班來提供適用性和針對性強的職業培訓來滿足會員的需要。三是提供中介服務,為企業牽線搭橋。四是積極開展創業輔導、政策咨詢、技能培訓等服務,鼓勵和支持個人創業,積極配合政府建立和經營“孵化器”。
商會要通過培訓人員、提供信息、促進商機和輔助商務等職能,為其成員提供與經濟活動有關的增值服務,以提高成員的經濟活動能力、增加成員的交易機會和促進成員的業務發展。
商會在服務于企業國際競爭中扮演著政府不可代替的重要職能:
a市場開拓。通過承辦一些展覽會,幫助企業提供國際國內市場經濟信息,開拓國際市場。
b合作推進。在吸引外資、“請進來”方面起著“穿針引線”的“交際花”作用,開辟獲取國外技術和資金的各種渠道,在“走出去”方面發揮重要的中介作用。
c申訴服務。通過行業組織的協調作用,組織實施反傾銷、反補貼等法律措施。應訴保護。幫助企業開展反傾銷應訴,展開相應的調查工作對行業數據進行統計分析,設立相應的產品預警機制。
d爭端規避。利用“行規”保護本國企業免受侵害,維護企業的正當利益,避免爭端。
e壁壘應對。作為強有力的行業代言人和市場談判主體,參與各種非官方的國際經濟活動,應對貿易壁壘,以民間渠道對國際經濟決策施加影響。溫州的調查表明:在國際貿易爭端中,民間商會有著政府沒有的優勢,政府只能“不到萬不得已不出手”,而民間商會則是“該出手時就出手”。
02
第二,商會具有提供社會服務、彌補市場“失靈”的作用。
商會應該具有哪些職能?清末改良派領袖康有為認為:“商會者何?一人之識未周,不若合眾議;一人之力有限,不若合公股。故有大會、大公司,國家助之,力量易厚,商務可遠及四周”。要振興商業需要“有商學以教之,有商部以統之,有商律以齊之,有商會以結之,有比較場以勵之,有專利牌以誘之”。
從經濟學的視野來考察,商會是市場經濟體系中“合縱”“連橫”的治理機制,起著承上啟下的“平衡器”、“協調器”和“保險閥”的作用。如果把政府作用的領域叫“公域”或“第一域”,企業活動的領域叫“私域”或“第二域”,那么作為公權補充和制衡的協調個人和群體、群體與群體以及群體與政府之間關系的商會,則是“第三域”或“志愿域”。
商會特別是行業商會,通過建立企業間和商會內部利益協調機制,可以在制定行業標準、協調市場、協調價格、破除貿易壁壘、規范用人制度、規范市場秩序、組織反傾銷和反補貼等行動中發揮重要作用,避免或解決各商會組織之間、商會內部成員之間在競爭過程中的利益沖突,協調其成員的經營業務活動。
從企業層面來看,商會可以推行客戶資源共享制度,客戶前來訂貨時由商會負責接待,并帶領其逐戶到各會員企業考察。通過整合功能,為企業的產權交易和股權轉讓,實施企業之間的兼并、重組,提供中介服務作用,實現資本的擴大效應和產業集聚的規模效應,從而提供產業組織化程度,避免單一企業的分散性。
商會天生就是市場競爭和秩序規范的“仲裁者”。企業之間遇到糾紛往往“上法院,似乎不值;找政府,似乎不管用;上門打一架,似乎不妥;就這么認了,似乎太窩囊……”。商會是一種內行人管行內事,局內人管局內事,對會員糾紛能夠有效地自行調解。商會作為一個“上情下達”、“下情上傳”的中介,發揮宏觀與微觀的溝通作用。商會“合縱”、“連橫”,在溝通和協調方面具有很強的親和力。
政府的意愿通過商會轉達到廣大的會員,會員的想法、要求和需要通過商會轉達到政府。商會也可以組織企業與政府主管部門溝通對話活動,在工商、稅務、金融、行業準入、權益保護等眾多重要話題上反映民企的呼聲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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